野草畢竟是餐廳不是甜點專賣店.. 就算甜點是敗筆..也是情有可原.. 大門.. 一片溫馨祥和的感覺.. 從門口大面積的窗子就可以看進餐廳內部.. 而且..還是直接看到廚房重地..^^ 這似乎代表著野草對衛生很用心..:) 店裡牆上都有些可愛圖畫.. 連牆上的時鐘都偽裝成吊鐘..^^ 除了一般的座位..還有提供吧台區.. 如果想欣賞廚師手藝..這是個好位子..^^ menu.. 清新翠綠..感覺不錯.. 番茄青醬起司.. 清新爽口..惟青醬味道香氣單薄了點.. 在橄欖油..起司跟多水的蕃茄夾擊下.. 青醬應該有的美味都被淹沒了.. 培根玉米燕麥湯.. 光看名字就可以知道這道湯品很健康.. 但..可能是成本考量..玉米的品質不甚理想.. 品嚐起來帶有金屬味..那讓人越吃越不舒服.. 生菜沙拉佐緹魚醬+手工麵包.. 麵包彈Q有嚼勁..類似老麵發起來的饅頭口感.. 香氣少則少矣..卻是強調健康取向的必然結果.. 儘管如此..我個人還是相當喜歡這手工麵包..^^ 沙拉單吃味道偏鹹..但若一邊吃麵包..一邊吃沙拉.. 那就毫無問題..反而覺得味道更好更棒..^^ 香草起司燉羊肩.. 相當四平八穩的一道料理..不會驚豔..也不覺得踩雷.. 羊肉稍微乾口..但那飯則不錯吃..清香爽口..鹹甜適中.. 雖沒有渾圓飽滿..卻也粒粒分明..:) 肋眼牛排佐檸檬香草沖繩鹽.. 如果以一份套餐550元..提供這樣的份量..那是不錯的了.. 店家建議五分熟..儘管自己習慣了三分熟度..還是接受了推薦.. 不知是否五分太老..或因為健康取向而不用油煎..口感稍嫌乾硬.. 甜度上則是很ok..但若沾上香草沖繩鹽..則略嫌太鹹..且無法提味.. 如果能提供鹽之花讓客人自行酌量使用..應該會更好吃吧..^^ 德國黑麥汁+洛神花熱飲.. 喔喔喔~當天第一名就是德國黑麥汁啦..^^ 可樂的暢快口感..帶點啤酒的香氣.. 大喝一口..嘴裡慢慢充滿爽口甘甜.. 真的是..不來一杯對不起自己啦..^^ 洛神花熱飲..光聞味道就勾起了我那恐怖的回憶.. 因為枇杷膏的關係..所以..我始終不敢喝這杯..XD 提拉米蘇.. 敗筆..敗筆..最大的敗筆.. 吃了一口..嘴裡滿是化不開的澀口奶油味道.. 即便過了數分鐘..舌頭依舊有被『油膩』包圍的感覺.. 少了提拉米蘇中馬司卡朋起士該有的濃郁柔滑..也欠缺鮮奶油的輕盈爽口.. 提拉米蘇應有的酒香稀薄..而糖味濃厚..油厚遲滯..毫無暢快感受..orz.. 黑巧克力香蕉蛋糕.. 濕潤度比我在高馡吃的珠寶盒巧克力蛋糕好多了.. 但..香蕉與巧克力的香氣不足..且略嫌甜膩.. 而且..味道盡頭..竟然有..王子麵的味道..= = 若不是前一款的提拉米蘇太糟糕.. 這道甜點應該也是墊底的份..orz.. 野草..從店名..裝潢.. 跟店裡大黑板所揭露的訊息就可知道.. 這是一家健康取向的餐廳.. 在東區這寸土寸金的地方.. 野草的價格不算昂貴..服務也很主動.. 料理方面..礙於成本與健康考量..美味稍減.. 比較可惜的是..即便是最沒問題的主餐部分.. 整體融合度還是偏差..材料之間無法互相提味.. 單嚐飯..醬..配菜..牛排..都有一定的水準.. 卻偏偏..各自獨立..各領風騷.. 而.. 所有的敗筆都在主餐以外的料理上.. 特別是甜點..簡直就是敗筆中的敗筆.. 如果能改成單點的形式..讓客人自由選擇.. 我想..也是個可以考慮的銷售模式.. 綜合地點..價位..服務..環境..份量..味道之後.. 個人認為..或許無法令人驚豔..但也不該被歸為地雷.. 甚至..如果價位不變..那還是一家很值得一吃的餐廳..^^ 野草餐廳 地址:北市延吉街138巷3號 電話:02-8771-5430

 

☆請注意個人口味上的偏好差異。 ☆超過三個月的食記都沒參考價值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2009.03.01 後記.. 關於那份有著酒釀味道的南瓜濃湯.. 可能是料理手法..可能是其他情況.. 但始終久候不到野草給我正確的答案.. 而兩位對料理小有心得的朋友推敲說.. 那可能是在料理保存過程中..產生了發酵.. 發酵?換句話說..就是變質? 在聽到這說法時..讓我非常訝異.. 雖然第二回拜訪野草時..沒見到那位帥哥廚師.. 但..一家新開張..網路上也正嶄露頭角的店家.. 居然沒對出餐的食物做良好的品質管理.. 甚至連端給客人的料理是啥味道都沒試嚐.. 簡直太令人匪夷所思了.. 姑且不論是否真是發酵變質.. 但在野草店長知道這件事後.. 卻沒有給予客人一個答案.. 態度上..也頗令人費解.. 至此..我個人對這家餐廳已是完全放棄..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lundic 的頭像
lundic

深邃

lund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,316)